教高司函〔2014〕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3〕14号),为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照《2014年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在推荐限额(见附件1)内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,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单位《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》(见附件2)、申报单位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(见附件3)和其他成果申报材料(其中教学成果报告、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应合装成册)一式二份具函寄(送)我司评估处。在推荐过程中,现任学校领导牵头成果的推荐数量应控制在推荐限额的30%以内。
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公示期90天,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。评审结束后将公示拟获奖名单及其成果内容,接受监督。我司设立监督电话66096713。
同时,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所在地区(部门)高校做好网络申报工作,网络申报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见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(网址:http://www.jxcg.edu.cn/)内申报流程。
为方便工作联系,请填写《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》(见附件4),并于2014年1月28日前发至ly@moe.edu.cn。
评估处联系人:骆毅 董甲庆 010-66096713
马杰 李津石 010-66097825
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 邮编:100816
网络申报联系人:唐宏联系电话:010-51687225
教育部高等教育司
2014年1月23日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