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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18-04-21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: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根据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,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奖励范围

 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3个大类。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;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;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。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,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。

  二、奖励名额

 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,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、一等奖50项、二等奖400项,总计1356项,授予相应的证书、奖章和奖金。坚持标准、质量第一、宁缺毋滥,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。

  三、遵循原则

  1.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

  2.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。

  3.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,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。

  4.坚持示范引领,重在应用推广,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。

  四、组织领导

  教育部成立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领导奖励工作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司,统筹组织实施工作。分别设立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,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。

  五、香港、澳门有关安排

 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、澳门申报,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。

  六、工作要求

  1. 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。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、参与者的资格审查,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、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。

  2. 严格工作纪律。推荐、评审等各环节,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,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。坚决杜绝打招呼、递条子等违规行为。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,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。

  3.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。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,积极动员参与。各省(区、市)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(教委)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,确保公平公正。

  七、具体工作安排

  1.具体评审范围、申报条件、申请材料、申报方式、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(附件123)。

  2.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,于2018212日前将其姓名、处室、座机、手机、电子邮件、传真号码报至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教师工作司)。

  联 系 人:宋长远 黄小华

  联系电话:010-66097046 66097842(传真)

  电子邮箱:shide@moe.edu.cn

  附件:1. 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

     2.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

     3.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